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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文章】这是虐杀动物 不是肉品生产!
咔咔 - 2007-8-31 12:06:00
转载自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
这是虐杀动物 不是肉品生产!
每年超过600万头猪被残忍虐杀 给猪一个「好死」有这么难?
金猪年,谁听到猪的悲歌-
参与抗议、抵制、拒吃残忍虐杀动物的肉品行动
2007.04.19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继2000年第一次针对全台各地公立肉品市场做全面访查,并出版「这就是我每天吃的猪肉吗?」调查影片及报告,同时串联全台52个环保、动保团体同步召开记者会,向社会大众揭发台湾屠宰猪只种种不人道、不卫生的真相!七年后台湾猪只屠宰现况,是否已如政府官员所言:猪肉都是符合人道卫生的「电宰猪」。而政府所推动的「屠宰卫生检查合格章」,是否就能保证让消费者吃的安心与心安?
为了持续推动落实农场动物福利,本会自2005年6月开始,再次对全台的公立屠宰场做全面访查,时间历时两年,涵盖21个县市(台北市、基隆市无肉品市场)共27个公立肉品市场或屠宰场,共计72条屠宰线。结果再度令人感到震惊与失望,有超过七成的业者用极尽残虐动物的方式来屠宰,除了宜兰县、高雄县凤山区肉品市场旗山分场、花莲县、金门县、金门县烈屿乡、苗栗县等六处采取全面人道屠宰外,其余共有14个县市的肉品市场,屠宰方式100%皆不人道。也就是说--台湾屠宰场内虐杀动物的状况几乎没变,甚至有些地方更是「不进反退」!
在72条屠宰线中,有17线(占23.6%)以理论上较为人道的电宰方式屠宰,另55线(占76.4%)仍以下列四种非人道方式屠宰。包括:
1.以输送带将猪送达定点后直接割喉放血。
2.用铁链将猪单脚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
3.以输送带将猪送达定点后用棍棒敲击再割喉放血。
4.将猪赶入围栏,然后用铁勾勾起猪的上颚,再以尖刀割喉放血。
调查发现,超过七成的屠宰业者,屠宰猪只不仅未遵守必须先「人道致昏」的规定,许多屠宰场更在屠宰猪只前,用铁链将猪单脚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猪痛苦的扭转着身躯,血水四溅。且由于猪的体重达百斤,常因剧烈挣扎松脱铁链而自半空中摔下。在高雄县冈山肉品市场内,彷佛在戏谑猪一般,甚至让被倒吊的猪成了「空中飞人」,在半空中摆荡,一只只猪在被屠宰前还得遭受巨大的折磨。
台南市肉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虐杀动物,不是肉品生产。为方便收集猪血,将猪倒吊,再割喉宰杀。图中的猪在被吊起后,腾空飞撞牠的同伴,所有的猪都惊恐尖叫。这情景每天晚上都在发生。但农政官员却说:台湾已全面落实人道屠宰。
而台南市肉品市场,一只只被活活吊起的猪,则腾空飞撞过牠的同伴,所有的猪都惊恐尖叫。在高科技挂帅的新竹,猪被倒吊后,被推到放血槽上方,在意识清楚下被切断喉管,并丢入烫毛池。在台中县大安乡,业者则将猪赶入围栏,然后用铁勾勾起猪的上颚,再以尖刀割喉。猪想逃,业者再用脚将牠踹倒。动物被残暴对待,人的工作环境也充满危险。此外,部分屠宰场采用棒击方式致昏,用意原是想击昏猪只,但人的力道前后不一,因此有效致昏的作用不大,因而必须重复敲击;导致猪被杀前还要挨棍棒。从调查的影带中即可看到,在台中市、云林县等肉品市场,许多被棒击后再刺喉放血的猪,仍痛到严重抽搐及挣扎。
桃园县肉品市场。在意识清醒下,猪被勾起上颚,再以尖刀割断喉管。猪痛苦挣扎常达数分钟。
台中县大安区肉品市场。业者则将猪赶入围栏,然后用铁勾勾起猪的上颚,再以尖刀割喉。猪痛得想逃,业者再用脚将牠踹倒。动物被残暴对待,人的工作环境也充满危险。
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所谓「人道屠宰」广义上应包括经济动物的人道运输、系留、驱赶、致昏,以及最后的放血等。除伦理上的考量外,其目的也在于防止动物因为长期(运输、系留)或短期(致昏、放血)的紧迫,而对肉品品质造成不良影响,例如水样肉(PSE)或暗干肉(DFD)。
而人道致昏,系以电击法、气体昏厥法、撞击法等,让动物立即失去知觉(如人类之癫痫状态),并在其苏醒之前割断喉咙放血,使其死亡。由于哺乳动物对痛苦的感觉,均是源自末稍感觉接受器接收讯息,透过神经系统将讯息经脊髓传递到大脑,其时间大约是150毫秒(千分之150秒),因此猪只人道致昏的关键,即在于让猪的大脑感觉到痛之前(150毫秒内)使其昏厥。而猪在昏厥后一般约37秒后就会苏醒,且实验证明从有效「刺血」到脑反应完全停止,最长约需22秒。因此必须在电击致昏后15秒内(15+22=37)刺血,以确保猪只于苏醒前即因大量出血造成脑死,不会再苏醒(或感受到痛觉)。虽然电击法和以弹药推动撞针的「撞击法」均可在150毫秒内让动物昏厥,但由于猪的头盖骨很厚,会吸收撞击力道,因而会降低致昏效果。因此使用机械式致昏枪来致昏猪只,被认为是「不精确的科学」。如果是要屠宰成年公猪或母猪,专家甚至建议应用猎枪、直接电死法(实验证实,心脏停止跳动不会影响放血)或是二氧化碳昏厥法。
根据畜牧法第30条第3项订定,于94年7月7日修正公布的「屠宰作业准则」,在第12条第6款规定:「家畜禽尚未经人道方式昏厥前不得捆绑、抛投、丢掷、切割及放血」。违反者,得依畜牧法第39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中央主管机关并得通知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分别处罚至完成改善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之屠宰作业。其受停止处分仍继续屠宰者,得废止其屠宰场登记证书。此外,动保法第13条也规定:宰杀(经济)动物时,应以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为之。第30条则明订,若违反人道屠宰方式屠宰经济动物,应处1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之罚锾。
也就是说,主管机关手上早有执法利器,而且每个屠宰场都有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委托中央畜产会训练、派遣的「肉品卫生检查兽医师」执行肉品卫生检查,包括监督是否人道对待动物。但绝大部分兽医师只管屠体检查,对于绝大多数屠宰作业毫无致昏过程,或是致昏是否有效并不过问。种种猪只被不人道对待的现象,屠宰现场的所有人员都知之甚详,却都「视而不见」。
根据农委会的调查,国人每人每年猪肉消费量约40公斤,93年至95年间,毛猪每年平均供应屠宰量约944万头。透过政府的行销宣传,许多人以为自己吃的猪肉,都是所谓「CAS电宰」猪肉(经过「兽医师检查合格」、「讲求卫生及人道精神」、「采用悬挂式电动屠宰」)。但事实上,根据农委会调查,以94年为例,经CAS认证工厂所生产之生鲜猪肉计25万公吨,只占当年度猪肉供应量91万多公吨(约950万头猪)之27.61%。而台湾猪肉透过零售商、传统市场猪肉摊贩卖的比例,仍高达70.4%,其主要供应来源就是以「非人道宰杀」方式为主的「一般民营屠宰场」或是「肉品市场屠宰场」。换句话说,全台各地传统市场将近6000个猪肉摊所卖的猪肉几乎都是属于虐杀猪只而来的肉品。
包括主妇联盟、绿党、新竹净竹文教基金会、主妇联盟台中工作室、台湾生态学会、台南市社区大学、高雄市教师会生态教育中心、高雄市柴山会、屏东县教师会生态教育中心、高雄市心家长协会…等团体,今(19)日同步分别于台北、新竹、台中、高雄等地举行记者会,谴责政府相关单位放任屠宰场虐杀动物,让每年超过600万头的猪被暴戾对待。立法委员田秋堇、赖幸媛、萧美琴等人则表示将推动修法,包括屠宰人员专业证照制度之建立、CAS与「屠宰卫生检查合格」标章必须包含是否落实「动物福利」的稽查,未来更应实施第三公正单位机动查核,且公布稽核与奖惩记录信息,以确保人道屠宰之落实。
而民间团体更发起:「谁的心里没有柔软的地方—抗议、抵制、拒吃残忍虐杀动物的肉品」行动,呼吁全台共约40万个习惯在传统市场购买猪肉的家庭,用行动帮助动物,拒绝购买此肉品,让台湾暴戾对待动物的「不人道屠宰」能尽快成为历史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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