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工作站 - 2008-1-18 12:52:00
关于开展2007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在奥运之年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展示北京志愿者风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更广泛地凝聚社会各界志愿者力量,营造全民服务奥运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志愿者继续为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和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北京志愿者协会将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2007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抓服务奥运的契机,深化“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微笑北京”主题活动,挖掘典型,扩大宣传,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弘扬志愿精神,营造全民参与奥运的良好氛围,推动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稳步开展和北京志愿服务事业长远发展,为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活动主题微笑北京 志愿奥运 共创和谐三、活动报名时间2008年1月18—2008年1月26四、举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奥组委人事部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志愿者协会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社(二)协办单位北京移动电视首都之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之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晨报竞报北京娱乐信报新京报千龙网搜狐网
志愿者工作站 - 2008-1-18 12:55:00
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章程
第一章 评选宗旨
第一条 开展北京十大志愿者奖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和表彰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展示北京志愿者风采, 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乐施好善、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营造奥运会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和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参评北京十大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5周岁以上的北京市居民,或在北京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埠人士、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长期坚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4.在志愿服务中作出过突出贡献,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由北京志愿者协会牵头成立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相关主办、协办单位代表组成,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从报名参选者中选拔入围者。
第四条 组委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往届北京十大志愿者(团体代表)组成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从入围者中评选出年度北京十大志愿者。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参选志愿者产生渠道有两种:一是个人自荐;二是社会单位或其他团体向组委会推荐。
第七条 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评委根据入围者现场陈述、提交的材料等,投票产生北京十大志愿者。
第五章 奖励
第八条 组委会负责志愿者荣誉授予工作,对选定的志愿者授予“北京十大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六章 宣传
第九条 在评选过程中,组委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扩大评选活动及典型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 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入围者及当选者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 将通过新闻媒体对热心参与评选的单位、组织进行宣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启动北京十大志愿者评选活动,次年3月表彰。每年举办一届 。
第十三条 对已当选的志愿者,不再列入以后的评选范围。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邀请公证部门予以监督、公证,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组委会负责修订,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志愿者工作站 - 2008-1-18 13:15:00
志愿者工作站发出通知:
希望广大志愿者朋友们,积极参与、毛遂自荐、互相推荐。
裤腿儿 - 2008-1-18 14:35:00
说实话,向这个东西就该以集体的形势推优!自荐的力度太小!